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收款账户: ******医院):************4152)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需提供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4-08 —— 2025-05-31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岳麓区平川路90号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委员会健康促进指导中心通过长沙市健康管理平台中心系统审核体检工作完成情况,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中标人凭此意见书与采购人结算体检费用。(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在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的协商和谈判,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使纠纷得到解决。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要求乙方及时改正。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指派专人负贵与乙方的联络工作。
5.与乙方协商体检时间并确定体检项目,提前10天提供体检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指定时间未到检的人员,须再次预约时间。
6.女士当次未完成的体检项目,须在体检日后30天内完成:否则作自动放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的联络工作。
5.提供体检注意事项。
6.在双方合作期内安排相应工作人员,设计科学合理的体检流程,究成甲方的体检项目。
7.免费提供早餐。
8.建立体检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体检质量。
9.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主检医师由临床经验丰富的医生担任。
10.甲方对于体检报告结果提出质疑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说明。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复核,如证实乙方体检报告错误,乙方应承担第三方机构的检查费用。
11.体检结论:
(1)只对甲方指定的当次体检项目所产生的体检结论负责,对未选项目乙方不做检查和诊断,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为连续三年以上在乙方体检者、提供最近三年体检重要指标对照。
(3)体检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体检结果.
12.检后服务:
(1)甲方体检者在体检当日未完成的项目可延期检查,需在检后30日内完成。
(2)为甲方配备专职健康顾问,负责联系、安排健康体检后续服务事宜。
(3)提供检后咨询、检后健康教育服务。
(4)体检发现的一般问题,将于检后7-10个工作日内电话回访受检者本人:若发现重大问题或传染病,及时电话告知受检者本人,并指导就医、在经过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将病情告知甲方体检负责人。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对参加体检人员的隐私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本合同约定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健康管理报告,不得泄露甲方参加体检人员的个人隐私信息。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导致甲方受检者个人信息泄漏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甲方书面说明,并且承担甲方全部损失。
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完成甲方体检服务或未按约定时间交付体检报告的,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5.乙方在体检项目中存在漏检、误检、人员资质不达标、体检报告错误等情况,乙方应当在甲方限定期限内重新提供服务,并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应当进行赔偿。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合同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乙方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予以整改,乙方未在限定期限内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乙方只对甲方指定的当次体检项目所产生的体检结论负责,对项目以外造成的漏诊、误诊乙方免责。
2.因医学科学局限造成甲方受检者疾病漏诊或误诊,乙方免责。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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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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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